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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33号(农业水利类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登录器    发布时间:2023-12-03 07:16:06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33号(农业水利类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易露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国卫生杀虫剂国际化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科协、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33号(农业水利类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易露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国卫生杀虫剂国际化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科协、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33号(农业水利类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杀虫剂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从生产情况看,我国已登记卫生杀虫剂产品2643个,涉及农药生产企业559家,可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农药风险评估、农药实验室管理、打击非法贸易等方面,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与美国、加拿大、日本、越南等国家农药管理机构签署了农药管理技术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促进农药登记评审政策协调和数据互认,推进我国农药出口贸易。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中国疾控中心深入开展媒介生物技术探讨研究,积极培养了一大批国内媒介生物领域专家,做好包括杀虫剂抗药性检测在内的昆虫学监测,为我国媒介生物控制领域卫生杀虫剂产品质量标准、规范、指南等国际规则制定和合作交流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科协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研究探索建立“专家—企业—协会”合作机制,支持专家热情参加世界卫生组织(WHO)评审和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产品出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研究我国卫生杀虫剂行业的优势和不足,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制修订农药标准,逐步实施农药标准化管理。农药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方面,已制定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产品质量及分析方法标准556个,涉及233个农药品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已制订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包括1009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涉及564种农药、376种(类)食品;农药登记使用配套技术标准方面,已制定农药登记使用配套技术标准856个,其中药效评价与应用标准375个,残留试验及检测的新方法标准346个,环境评价及安全标准85个,毒理试验方法及评价标准50个。农业农村部在加快国内农药标准制修订的同时,一方面充分的发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国的作用和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另一方面主动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组织和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秘书处派遣有关专家,深度参与农药国际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农药标准制定中的掌控力和话语权。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举办首届亚洲媒介生物控制国际会议,邀请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生产预认证)专家对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进行了PQ认证精准指导,提升国内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专家进一步梳理我国卫生杀虫剂标准与WHO等国际标准的差异,鼓励支持推动我们国家卫生杀虫剂有关标准国际化,做好卫生用杀虫剂产品申报WHO标准规划工作。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基于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的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定了239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涵盖了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和环境影响等领域,并得到了有关国家的认可。同时,推进农药实验室与国际接轨,据悉已有24家农药实验室获得荷兰、比利时、德国、波兰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认证,进入国际农药试验大平台。在卫生领域方面也快速推进实验室GLP认证。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媒介生物控制室在2012年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媒介生物监测与管理合作中心”,2021年通过加拿大GLP权威机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具备公共卫生杀虫剂产品检验测试国际GLP资质的实验室,其检测结果在OECD成员国互认,促进了我国GLP实验室能力建设和国际社会的认可。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努力配合商务部与OECD沟通,争取尽早加入OECD良好实验室数据互认体系(MAD),尽快实现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借鉴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的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逐步加强WHO认可的GLP实验室建设,为我国卫生杀虫剂产品进入WHO认证行列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卫生杀虫剂产品登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卫生杀虫剂减免残留资料,在室内使用的卫生杀虫剂、直接涂抹于人体的驱蚊产品可减免环境资料。同时,将卫生用生物化学制剂、卫生用微生物农药制剂、卫生用植物源农药制剂等纳入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产品登记步伐。科技部利用“新型生物杀虫剂研发”“高效低风险小分子农药和制剂研发与示范”等项目,支持创制安全有效、环境适应能力强、持效期长的生物杀虫剂新产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出台“十四五”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带领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强绿色农药产品研制,规范农药登记、生产许可和市场监管,推进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通过中国科协正在打造的“科创中国”平台,结合试点城市(园区)建设,为相关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评价、技术对接、国际合作等服务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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